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近來的打擊盜版事件有感(長文)

最近兩三個禮拜以來的免空關閉事件讓我著實感到不方便,也開始思考自己長久以來所觀賞、所聆聽的各類盜版資源的行為......。不可諱言,盜版的確是不對,但我認為有它"應當存在"的理由在,說的死一點就是"必要之惡"。
方才在討論區看到某案例:

台北有個坡心早午菜市場,眾人都是隨便擺攤的,雖然附近還有一個松江菜市場,但並不對坡心構成威脅。

有一天,市政府有意進行該地區的超市化 ,就與當地地主合作蓋了個超市大樓,當然有攤商不合作,於是發生了好幾起失火案件......
(想也知道為什麼)一陣混亂之中,新大樓完工,該被逼進去的攤位都逼進去了,買不起攤位的攤商們依舊在原地擺著攤。

於是進駐大樓的攤商們就很不爽,用盡各種方法如取締等等想要趕跑外面的攤子,
外頭的攤商一度快被開單開到掛,然後大樓裡的攤商發現他們自己也快掛了......

為什麼?

因為這裡沒啥名勝,客人沒事來逛這條髒亂的街做啥?何況還會走進超市大樓嗎?
結果客人都跑去旁邊的松江菜市場了。     
 

即使後來大樓裡的攤商再也沒有找外頭攤子的碴,但....業績早已掉了當初預期的2/3,想挽回已經來不及了,
已經習慣松江的客人難以回頭去坡心,傷害已經造成,不是說調整一下就能回復原狀的。  

龍山地下街、圓環商場都是因為這樣死的,市府在這之後才知道:不能請攤商回家吃自己,否則"人客會跑光之後就懶得回來了"。
所以新的案子如士林夜市、光華商場等改建案,都先安置攤商再開工,完工後再把人挪回來。



再來另一個例子:

http://www.ifpi.org.tw/record/activity/market_2011.files/slide0100.htm
(請用IE開啟)



以盜版最兇的2001年來看,遭盜金額估計為1706M台幣,盜版率48%
1706M/0.48=3554.2M <<<粗估的0盜版時市場應該有的規模,相信也是廠商們認為他們應該實際上賺到的數字X(3554-1706=1848,這是當時正版賣出去的金額)

到了2004年,盜版率36%,金額436M.
436/0.36=1211.11M

2010年,盜版率15%,盜版金額55M
55/0.15%=366.67M

  
有發現嗎? 盜版率越低,市場規模也跟著變低!那種直接"盜版片數*售價=我方損失"的算法根本有問題,沒錢買正版的人你打爆他也還是掏不出錢買。

以小弟我來說,在ACG這塊領域所做的花費,諸如DVD、書籍、畫冊、遊戲等等幾年下來絕對超過4、5萬,
但促使我開始做這些消費的卻是國中同班同學遞給我的隨身碟裡頭的一部動畫,沒有那部,我壓根不可能去涉獵到這塊領域。

再來說一下,以K-ON這部漫畫開始,台灣的代理商發覺了商機,怎麼說?

因為台灣地區大多對ACG有興趣的人會每週定期去網路上下載或線上觀看日本當地電視台播出的季番動畫,
當中有的動畫是有"原作"當基礎改編過來的,好比海賊王的動畫版是基於原作漫畫一樣。
而大家看完會在各大討論區討論心得,有的專討論心得的部落格甚至有當日人氣10萬的現象。
於是台灣的出版社像東立、角川等等,就會看準這些改編作播出的時機來代理它們的原作,
雖然台灣也會代理動畫的DVD,但價格通常不斐,反而是書籍類價格較低較有潛力。
 
舉最近的新番動畫"Another"為例,日本方面還沒開播角川就代理了它的漫畫版本,皇冠也跟著代理了原作小說,
而本人也跟進買了小說,若是沒有網路上的動畫片源流傳,我壓根不會意識到有這部作品存在,也就不會去買這部小說。

舍妹也是,在聽了網路上抓下來的音樂之後迷上了某音樂團體,進而購買他們的單曲等CD,甚至跑去看了他們的演唱會。   
  
 
諸如此類還有很多,比如說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做的"BLACK LAGOON"這部動畫的剪接MAD,就跑去看動畫,看了覺得不錯就去收原作漫畫,遇到機會還對同儕宣傳一番.......。
本來我看著動畫手邊也沒錢買那套漫畫,但可能我在辦整套同捆優惠時剛好錢夠買,就算我通通買不起,
被我宣傳的同儕或許手頭充裕跑去買,我也可以借來看,雖然動畫方面對於原作者有損失,但我卻成了他的潛在客源。

但若嚴格執行反盜版呢?管你岀馬克杯出手機吊飾出設定集或DVD,都跟我沒關聯,因為我動漫畫都沒看過,
BLACK LAGOON? 什麼?音樂團體嗎?我根本不會把心思移到"購買"這個選項上,
繼而我的同儕也就不會被我推薦,何況最開始吸引我的MAD也是別人製做出來推廣用的,環環相扣之下根本悲劇。  



視野被封殺,沒有開始,怎麼會有以上種種的逆流現象,根絕盜版正版商的獲益不會變多。
照這樣下去,
以後硬碟等產品都要滯銷,因為空間不用太大,沒東西要放。
以後網路業者就要叫苦,因為速度不用太快,沒東西要下載、沒東西要上傳。



要說盜版只有壞處我是站在否定的一方,要說也只能說盜版是"必要之惡",亦即是種做了會損失某些事物,但長遠來看,卻是應該甚至是必要的行為。雖然還是惡啦......所以盜版要低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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